Re: my employer

來自:樹雄
時間:Mon 2019-02-25 11:17:30

來自:ywsing0
時間:Mon 2019-02-18 20:33:18

CR 係合伙公司?有限公司?

外國註冊的公司(本地無分公司)係有 BR 但無 CR
如果有法律糾紛,間公司無 CR, 咁係咪 BR 登記人負責呢~~~

唔敢亂講。以我有限理解係︰

任何香港營商的機構團體,均需要兩種註冊︰
(一)法人團體註冊;
(二)商業登記 (Business Registration, BR)

法人團體主要有三種︰
(甲)獨資經營 (Sole Proprietorship)
(乙)合夥經營 (Parnership)
(丙)有限公司 (Limited Company)

而公司註冊 (Company Registration, CR) 應該只處理(丙)的法人團體。

參考資料︰
http://www.jcctm.edu.hk/~subj_econ/s4/Ownership/Limited_company.htm

所以如果某公司無 CR,即可能用(甲)、(乙)或者其他方法註冊法人團體,而非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的特點是「有限責任」,公司本身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獨立的人(法人),任何賠償責任均止於該公司所擁有的資產,而公司主辦人無需負額外的法律、財務責任(除非他本人另有犯法)。

商業登記證有一欄是「法律地位」(Status),應該會註明法人的類型。如果寫的是「法人團體​」(Body Corporate),即公司本身是一個法人;如果寫的是「個人」(Individual),即是公司負責人個人負責。

註︰唔包準,只係個人有限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