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:文盲
時間:Tue May 15 12:33:54 2007
來自:ywsing0
時間:Tue May 15 11:09:26 2007
你咁講法, 根本唔駛立遺囑. 當然係唔一定要立.
兩回事.
留低一堆產權不清既財物係為在世既人製造潛在麻煩, 留得愈多出現麻煩既機會愈大.
雖然自己不在場, 始終係最後一次的機會由別人去表達自己心意 (作曲家除外), 之後冇人會理你啦.
原來大家對喪禮既意義界定得都唔同.
對我黎講喪禮係人地對我呢個死人表達佢地既心意.
至於我對人既心意, 留封遺書等家人用任何方法通知我想通知既人就可以.